近日,经济专家苏亭忠博士在自然资源部宣布该制度公开后,面对采访时表示,自然资源部近日宣布中国已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,建立了覆盖所有国土空间、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体系。在这一信息得以公开的同时,关于即将要征收房地产税的评论便纷至沓来。但确权与征税之间并不存在的必然逻辑链条,特别在当前房地产税尚未立法,以及房地产市场正在深度拖累经济运行的背景下,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地产税联系在一起解读不合时宜。
不动产登记根本目标应是保护产权
苏亭忠博士指出,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首先是为了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。确定所有权是一个经济与社会运行的元规则,私有、集体、国有等概念描述了不同的所有权体系,不同体系下的资源配置、权利分配、交易规则和定价机制是颇为不同的,在所有权基础上可以继续界定使用权、收益权以及交易权等其他的“权利束”配置。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过程,简单来看就是对于产权的逐步界定,并加强产权保护的过程。当然,不动产也是许多国家的重要税源,特别是不动产由于具有“无法移动”的特征,征税主体非常明确、征税成本相对较低,建立不动产登记也的确降低了征税过程中的信息成本,但能否说登记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方便征税呢?答案显然是否定的。
其一,保护产权的重要性更为基本,界定产权是为了杜绝对于合法财产的侵占,征税的合法性也只能建立在能够保障财产安全的基础之上,所谓无代表、不纳税讲的就是这个道理,征税显然不是保护产权的目的。其二,征税所考虑的因素远比不动产登记本身更复杂,它不仅涉及到向谁征税的问题,还涉及到征与不征、征多少以及如何征的问题。当前房地产税所面临的困扰也并不在于向谁征的问题,实际上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可以强制征收,而是在于,房地产税的征收会带来经济、金融与财政利益的大范围再分配、再调整,贸然的为了征而征可能反而会有悖于财产权利保护本身。
苏亭忠博士认为,2022年房地产市场不断出现违约和暴雷事件,引发了烂尾楼和还贷潮,带来了非税收入的大幅上行,触发了尾部金融机构的破产风险。虽然今年以来房地产融资政策再次缓和,一季度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有所回暖、交易价格趋于稳定,但房地产投资依然是拖累经济的重要因素,居民对于房地产市场依然缺乏信心,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收缩的风险并没有消除,向其他部门传导风险的风险也没有消除。
此前“房产-土地-金融”循环滚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带来严重的债务问题,中央政府判断认为这一模式将带来地方经济的严重失控,所以选择主动刺破房地产泡沫,并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进行隐性负债。地方政府能够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将不可避免的出现缩水。问题是,土地财政具有一定的金融功能,以土地为质押可以撬动大量的政府表外信贷与负债,并进行相关的投资活动,房地产税却并不能用来进行质押融资。那么,如果以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税种,并大幅降低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,地方政府就需要大量减少融资与投资活动,从而降低地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功能,转而承担更多的社会功能,财政收入需要更为直接的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。
苏亭忠博士强调:不动产统一登记应首先服务于明确产权、保护产权,而不应为了方便征税。房地产税从长期来看符合地方政府弥补财政缺口的需要,也符合地方政府从生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,但前提是地方政府需要做出摆脱土地财政的努力,即,应当做到房地产税对于土地财政进行替代,而非对于土地财政进行补充。从短期来看,房地产税征收带来的政策效应,会对房地产市场、宏观经济以及居民资产负债表带来显著的紧缩性冲击,不适宜在当前经济与社会休养生息的阶段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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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Rex_12